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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公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公告

生产新能源汽车需要申请哪些资质证书?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1月6日工信部39号令;2020年7月24日第54号令修改)规定:

第五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依照上述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两种途径:一是主要针对已经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譬如传统的燃油汽车生产企业;二是针对完成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这两者分别由《道路机动车辆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10月24日工信部第50号令)、《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2018年12月10日发改委第22号令)两规定进行管理。

而依据《道路机动车辆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四)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
依据发改委《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第四章规定,对纯电动汽车整车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所在的省份、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股东均作出了相应的强制性政策要求。

总结上述规定,发改委和工信部分别通过《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管理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资质。笼统的讲,发改委负责备案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工厂能否建设,工信部负责审核新能源汽车能否生产,分别类似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准生证和出生证。

具体而言,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所需要取得的资质,对于已经取得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如传统燃油车企,应当满足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要求,取得工信部的产品目录公告,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对于新建企业,应当满足发改委《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各项强制性要求,在省级发改委部门进行备案。值得提醒的是,《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将审批改为备案,并将权利下放至省级发改委部门,并不意味着监管的松弛、标准的降低;而是提高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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