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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新规定
《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购买低速四轮电动车的消费者需携带相关证件备案资料提交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按《办法》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备案后将车辆牌照和行驶证发给购买者。且驾驶人员应取得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C3及以上驾驶证。
低速四轮电动车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年检。每年1月至3月,消费者可前往各生产企业设洛阳市辖区的检测点年检。一旦低速四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依法进行处理。低速四轮电动车的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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