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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
2015年3月26日,福建省出台《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从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对投资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项目应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备案;对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准入管理,采用发布《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办法还对低速电动汽车的技术标准、技术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运行管理等作了具体的阐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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