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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2009年3月24日,安徽阜阳发布《阜阳市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汽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标准式样制作相关临时牌照,可加入电或电动字样,以区别其他车辆,便于管理。
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相关证件。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前,为支持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电动汽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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