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北京:海淀西三环昌运宫紫竹桥
136-8120-0268
上海:闵行区虹梅南路1755号
152-2175-9315
青岛:市南区香港中路52号
137-9194-1216
杭州:西湖区文三路508号天苑大厦
158-6716-8335
QQ:2970890153
136-8120-0268
上海:闵行区虹梅南路1755号
152-2175-9315
青岛:市南区香港中路52号
137-9194-1216
杭州:西湖区文三路508号天苑大厦
158-6716-8335
QQ:2970890153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新闻中心
安徽马鞍山|《关于取缔上道路行驶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通告》规定
安徽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6日发布《关于取缔上道路行驶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通告》。通告规定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的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全市范 围内上道路行驶。
对违法销售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经营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要求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