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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关于规范四轮电动车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告》严禁事项明细
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1日发布《关于规范四轮电动车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告》。通告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质检报告的非法四轮电动车,严禁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行驶,违反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法规要求广大市民购买合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做到不购买不符合车辆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已购买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司法途径等,开展相关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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