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北京:海淀西三环昌运宫紫竹桥
136-8120-0268
上海:闵行区虹梅南路1755号
152-2175-9315
青岛:市南区香港中路52号
137-9194-1216
杭州:西湖区文三路508号天苑大厦
158-6716-8335
QQ:2970890153
136-8120-0268
上海:闵行区虹梅南路1755号
152-2175-9315
青岛:市南区香港中路52号
137-9194-1216
杭州:西湖区文三路508号天苑大厦
158-6716-8335
QQ:2970890153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新闻中心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0年8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行三轮车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禁止机动三轮车和非机动三轮车在城市高架路、快速路、经十路(凤凰路至二环西路)等道路右侧设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通行、2020年8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内禁行三轮车……8月2日,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就加强三(四)轮车管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生产、拼装、改装、销售非法机动三(四)轮车。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没收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至五倍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禁止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改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车辆。
禁止利用机动三(四)轮车从事客运经营。违反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
禁止利用机动三(四)轮车非法摆摊设点经营。违反规定的,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禁行范围扩大至二环路以内及重点区域周边的道路。
2020年8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内禁行三轮车。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同时,实施过渡期措施。对用于保障民生及公共服务的机动三(四)轮车给予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现有车辆规范管理措施,报市政府核准后可上路行驶。但是,不得在三轮车禁行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对非法机动三(四)轮车一律予以取缔。
【返回 】